论《老子》作为手段的“道”与作为目的的“德”的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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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道”与“德”是《老子》书中的两个基本范畴。老子的“道”与“德”从根本上说是从手段与目的角度提出的。“道”的基本含义是“途径”、手段;“德”的基本含义是“得”,是获得。“道”在《老子》中区分为“常道”与“非常道”,“德”也相应地区分为“常德”与“非常德”。“道”具有消极的特性,“德”具有积极的特性,二者是消极手段与积极目的的统一。其统一的理论基础是矛盾相反相成的观点、循环论观点和自然之势不可违抗的观点。而春秋时代平民阶层所具有的负淘汰文化机制是其现实的生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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