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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佘祥林冤案"看程序正义与我国司法改革
引用本文:泽仁卓玛.从"佘祥林冤案"看程序正义与我国司法改革[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26(7):112-114.
作者姓名:泽仁卓玛
作者单位:泽仁卓玛(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摘    要:程序正义是一项要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实现的价值,没有程序正义,也就很难实现实质正义.也正是由于对程序正义的漠视,最终导致了本该可以避免的佘祥林冤案,从该案的全过程可以看出刑讯逼供、法院先定后审的审判程序、有罪推定、疑罪从轻以及没有正确对待民愤是违反程序正义的具体表现.只有从根本上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和做法,在司法实践中遵守程序正义,才能避免类似悲剧重演,真正实现法治社会.

关 键 词:程序正义  刑讯逼供  有罪推定  法治
文章编号:1004-3926(2005)04-0112-03
修稿时间:200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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