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际司法协助的原则与模式——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的现实选择 |
| |
引用本文: | 郑远民,吕国民.中国区际司法协助的原则与模式——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的现实选择[J].社会科学家,1997(3). |
| |
作者姓名: | 郑远民 吕国民 |
| |
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私法专业 |
| |
摘 要: | 香港的回归,必然使内地和香港地区之间的民商事交往更为频繁和广泛,其区际司法协助问题将成为两地法律协作关系中的重要方面。本文对内地和香港地区进行区际司法协助的原则和模式进行了探讨。作者认为,区际司法协助的原则主要有:1.坚持“一国两制”,维护国家统一;2.坚持平等互利;3.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区际交往与合作;4.诚意与信任原则。对我国区际司法协助的模式选择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认为内地与香港地区开展区际司法协助应选择准国际司法协助模式、协议模式、中心机关模式等等。
|
关 键 词: | 区际司法协助 原则 模式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