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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股权 分置改革试点通知
摘    要:股权分置改革将按“市场稳定发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流通股东表决、实施分步有序”原则进行。中国证监会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的改革意向和保荐机构的推荐.协商确定少量试点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非流通股股份取得流通权后.其持有者应当承诺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该承诺期期满后。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必须选择适当时机实行“新老划断”。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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