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法哲学在中国的理论旅行及其良性濡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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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宏英 陈小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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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2. 华北电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北京,102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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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克思以自己科学的唯物史观创造了一个强大的运动,而其壮美的唯物史观却源自于一个法哲学理念———“市民社会产生法”。中国一个世纪的由被迫至主动,由“外发型”至“内发型”的法制现代化历程证明———法制现代化的重心在社会,而非法律本身。新世纪之初,我们更应该学习马克思的一些原生的本质的东西,使其在中国的“理论旅行”迈向良性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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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马克思唯物史观 中国法制现代化 理论旅行及良性濡化 |
文章编号: | 1003-3637(2005)03-017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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