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驾斋养新录》考辨一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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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磊.《十驾斋养新录》考辨一则[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1(1):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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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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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古籍研究所,浙江,杭州,31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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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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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元代文字学家周伯琦所著《六书正讹》,是一部阐述《说文》、考辨俗字的字书。《四库全书总目》引《诗经·谷风》“采葑采菲,无以下体”二句,以喻《六书正讹》在字形、反切、释义等问题上,不免有瑕瑜互见之憾,这个评价是中肯的。然而丁福保在《说文解字诂林·自叙》中却引钱大昕语对周氏深加诋毁。姚孝遂先生批评说:“丁氏作《自叙》时已是一九二八年,当时商周古文字已大量出土,并已开展了相当广泛而深入的研究,有很多卓越成果足以参考。而丁氏犹然墨守成说,只能是一种偏见。”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十三对周伯琦的《六书正讹》颇有微辞,并举数例极力驳斥。但仔细分析钱氏的考证,有一半值得商榷。钱氏素以考订精密著称,故其说一出,后人翕然信从,埋没了《六书正讹》在选取字形、分析古文、考辨俗字以及推阐《说文》等方面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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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十驾斋养新录 六书正讹 说文 古文 俗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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