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以2001年至2012年安徽省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例,对招股说明书和公司年报中的环境治理信息披露状况分析发现,安徽省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治理信息在一系列政策法规出台后,披露内容不断完善,披露水平持续改进,以定性化描述为主,定量分析的内容有所增加,法规强制性效应凸显。但披露动机不足,企业自愿披露环境治理信息中存在着显著的印象管理行为,往往披露有利于树立良好形象的正面消息。上市公司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基本无关,而公司规模、竞争优势以及行业类别对环境治理信息披露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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