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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社会:汉代“独尊儒术”及其对当代法制建设的启示
作者姓名:徐忠明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律系
摘    要:中国古代国家与社会的独特内涵和结构关系,不仅成为礼法体系赖以生存的深厚土壤,而且塑造礼法的精神特质与相互关系。因此,秦汉时代法制变迁的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是为了满足政治国家官僚体制有效运作的需要;另一方面,则是为了适应维护宗法乡土社会秩序的要求。汉代循吏施政执法的风格,就是沟通国家与社会,协调法律与礼俗的桥梁或表示。秦汉时代法制变迁,不仅是对于当时社会政治经济诸多事实的回应,而且也是各种因素长期“磨合”的结果。而这,对于中国当代法制建设颇具启示意义。

关 键 词:国家  社会  独尊儒术  当代法制建设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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