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综合性高校法学专业的分类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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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英军.我国非综合性高校法学专业的分类培养[J].学术界,20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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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英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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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法律系,河南,郑州,45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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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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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背景、学生发展的主观需求以及众多非综合性院校法科的生存危机和比较优势,都要求非综合性院校将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定位于"多样化准高级法律人才",在通识教育基础上兼顾学生职业取向,办学思路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高转变,培养模式由大一统向分类培养、特色教育转变,构建"两段"(通识教育阶段和分类培养阶段)、"三类"(学术奠基型、法律实务型和跨专业复合型)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培养目标多元化、培养模式灵活化、质量标准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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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综合性院校 法学本科教育 分类培养 多样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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