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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学
引用本文:范鹏.生命伦理学[J].兰州学刊,1987(1).
作者姓名:范鹏
摘    要:生命伦理学(Bioethics亦可译为生物伦理学)是医学伦理学的新发展,首先使用并给生命伦理学下定义的是美国人波特(Potter)。他认为:“生命伦理学是利用生物科学以改善人们生命质量的事业,同时有助于我们确定目标,更好地理解人和世界的本质。因此它是生存的科学,有助于人们对幸福和创造性的生命开出处方。”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贝克斯菲尔德大学伦理学教授J.P.蒂洛(JACQUES.P.THIROUX)在他著的《伦理学理论与实践》一书中指出:“生命伦理学包括了下列医学问题:治疗垂危患者、听任死亡、仁慈助死和仁慈杀死;行为控制;人体实验和书面同意:遗传学、授精和生育;孕期卫生保健及其费用;人口和节制生育、流产及绝育;紧张的医疗物资的分配、器管移植和血透析:医疗中的说实话和保密。简而言之,生物伦理学关注最广义‘治疗’问题,即不仅讨论医学意义上我们如何治疗病人,而且讨论特别是在事关疾病、伤残、垂危和死亡之时我们如何对待作为我们同类的人,如何同他们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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