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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型公共项目监管及监管主体的完善
引用本文:刘文花,王元明.论大型公共项目监管及监管主体的完善[J].科学咨询,2012(31).
作者姓名:刘文花  王元明
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天津,300314
摘    要:大型公共项目具有复杂性、公共性等特点,突出公共利益,必须对其进行监管.广义的监管具有主体多样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应将项目的利益相关者均纳入监管主体范畴,形成政府、市场主体、社会力量相结合的监管力量,在完善监管主体的基础上进行大型公共项目的有效监管.

关 键 词:公共项目  大型公共项目  监管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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