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劳动力的商品性质和劳动制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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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秀华.社会主义劳动力的商品性质和劳动制度改革[J].宁夏社会科学,19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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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秀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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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两个历史条件还未消失1 所谓劳动力就是人的劳动能力,指人们在劳动过程中所能运刚的体力和脑力总和。劳动力本身并不是商品,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才成为商品。劳动力成为商品必须具备两个历史条件,一是劳动者有人身自由,摆脱了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在法律上承认劳动者能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力,这是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可能性;二是劳动者一无所有,丧失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这是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必然性。生产资料掌握在资本家手里,劳动者丧失一切生活来源,所以劳动者为了生存而被迫出卖劳动力。资本家购买劳动力这种商品,是因为劳动力商品在使用过程能发生价值增殖,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的价值。增殖的部分就是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这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后,生产资料不再被资本家占有,而是由劳动者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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