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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犯法律性质的定位、缺陷及完善
作者姓名:张祥宇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摘    要:行政犯与传统自然犯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其涉及行政规制与刑法规制的交叉地带。从行政犯的构成要件与法律责任上讲,其研究的内容为行政犯罪与刑事责任,其规制的方式应当定位于刑事规制。目前,我国行政犯理论研究尚存较大的缺陷,刑法中主要以空白罪状的形式规定行政犯,对其认定需要结合相关行政法法规。这样的情况导致司法实践中认定行政犯时会出现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情况,而解决这样的缺陷的一个有效的手段就是将模糊的法律规定明确化。这种措施既有利于对行政犯的司法适用,也促进良好的行政规则与刑法规制之间的衔接。

关 键 词:行政犯    法定犯    法律性质
收稿时间: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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