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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古罗马共和国的监察官制
引用本文:贺五一.略论古罗马共和国的监察官制[J].广西社会科学,2006(4):107-110.
作者姓名:贺五一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历史系,江苏,南京,210093
摘    要:监察官制是古罗马共和国宪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监察官拥有广泛的权力。这些权力包括公民调查、监督公民道德、管理国有财产和公共工程以及确定元老名单。它体现了罗马社会的民主性、罗马人的权力观以及对道德的重视。然而,监察官权力的非强制性削弱了其权力行使的有效性,从而决定了它在扼制罗马社会道德腐化过程中作用的有限性。

关 键 词:古罗马  共和国  监察官
文章编号:1004-6917(2006)04-0107-04
修稿时间:2005年1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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