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古罗马共和国的监察官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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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五一.略论古罗马共和国的监察官制[J].广西社会科学,2006(4):107-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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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五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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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历史系,江苏,南京,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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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监察官制是古罗马共和国宪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监察官拥有广泛的权力。这些权力包括公民调查、监督公民道德、管理国有财产和公共工程以及确定元老名单。它体现了罗马社会的民主性、罗马人的权力观以及对道德的重视。然而,监察官权力的非强制性削弱了其权力行使的有效性,从而决定了它在扼制罗马社会道德腐化过程中作用的有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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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古罗马 共和国 监察官 |
文章编号: | 1004-6917(2006)04-0107-04 |
修稿时间: | 2005年11月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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