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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视阈下排污许可制改革检视及其法治完善
引用本文:陈海嵩.国家治理视阈下排污许可制改革检视及其法治完善[J].社会科学辑刊,2024(2):70-78.
作者姓名:陈海嵩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2&ZD138);
摘    要:排污许可制改革作为近年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已经取得较大成效,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已经初步建立,构成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但从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角度观察,排污许可制改革仍然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基于实证分析的立场,对近年来涉及排污许可的典型案例、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分析,可以发现目前排污许可制存在的问题,包括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监管体制机制存在问题、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弄虚作假事件频发、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不足、尚未与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效衔接。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排污许可制改革,需要进一步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的证后监管工作,深化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衔接,完善排污许可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关 键 词:排污许可制  环境治理  执法监管  法律责任  行政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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