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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为法则”:荀子论“形”的理论意义
引用本文:谈天.“一可以为法则”:荀子论“形”的理论意义[J].理论界,2023(12):37-43.
作者姓名:谈天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哲学学院
摘    要:在先秦儒家思想中,“形”概念一般被理解为个人道德修养的外在呈现。而在荀子那里,“形”并不局限于个人的修身之事,还具有了礼则化的规范意义。荀子认为,“形”的实现必须通过“心”之持养,经历“心”之思虑、决断,不断地接纳与践行礼义法度,方能于外有所呈现,而“形”之展现,必须使之普遍化、礼则化,否则只是容貌、仪态、言辞的表现而已。一种没有标准衡量的道德修养,是无从判定修养境界的,也是无法令人信服的。“形”必须依从礼义,以礼义为准绳,从而实现客观的教化意义。

关 键 词:荀子      礼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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