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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社会的政治制度根基——宪政民主
引用本文:赵春丽.论和谐社会的政治制度根基——宪政民主[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4):292-295.
作者姓名:赵春丽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福建,泉州,362021
摘    要: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建设和谐社会必须从制度着手,其制度根基在于宪政民主制度.宪政限制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强调法治秩序,实现公权与民权的平衡,民主与法治、自由的均衡,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协调,多数人的自由权利与少数人的自由权利的协调发展,从而使社会的政治制度安排达到一种均衡的状态,为和谐社会的建构提供政治制度的保障.只有政治上的制度安排达到一种和谐和均衡,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宪政民主  制度建设
文章编号:1009-4458(2005)04-0292-04
修稿时间:200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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