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流域双向生态补偿支付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
——以上游宜兴、湖州和下游苏州市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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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莹,马佳.太湖流域双向生态补偿支付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
——以上游宜兴、湖州和下游苏州市为例[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1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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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莹 马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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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上海农业科学院 都市农业研究中心,上海 20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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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民权益保护下的征地补偿及安置政策研究”(10CGL044); 华中科技大学人文社科自主创新基金项目“湖北省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2014AA024); 华中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大及交叉研究项目“基于多主体利益均衡关系下的农村征地补偿及收益分配制度研究”(2014WZ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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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上游宜兴、湖州和下游的苏州市为例,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CVM)模拟假想市场,分别对上游和下游居民的生态补偿支付意愿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太湖流域下游基于激励机制的支付意愿比上游基于惩罚机制的支付意愿平均高56.90元/(户?年),下游苏州和上游湖州、宜兴市的平均最大支付意愿分别为275.81元/(户?年)、194.90元/(户?年)和162.47元/(户?年)。太湖流域双向生态补偿最大支付意愿与受访者的年龄、家庭年收入、家庭人口,以及对太湖流域的依赖程度呈显著相关性。流域双向生态补偿的方式可采用政府补贴为主,同时采用税收和捐款的方式,支付金额需要考虑当地的经济水平和居民可支付能力。双向生态补偿资金需要建立专户,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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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双向生态补偿 条件价值评估法 支付意愿 太湖流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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