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缔约过失责任及在我国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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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桃勇.论缔约过失责任及在我国的适用[J].新学术,2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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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桃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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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田区人民法院 广东深圳518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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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当代民法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确立对维护缔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这一制度在我国民法中却并不完善,它诸多方面的内容在我国民法学界存在许多争议。对此,本文系统地介绍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对目前理论界的争议问题进行论证,介绍了缔约过失的基本理论以及该制度在两大法系和各国的确立和发展概况,展示了缔约过失制度的丰富内涵和特质,其中更着重论述了缔约过失在我国的立法状况和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特别是审判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笔者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理论作了一定的总结和评价,对我国缔约过失制度的完善和改革之路作了一些浅薄的探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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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缔约过失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先合同义务 信赖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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