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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弗洛姆自由思想及其对伯林的回应
作者姓名:张夺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陕西西安710006
摘    要:弗洛姆对“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区分,具有着重要的伦理与政治意义。其自由概念的实质是通过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来反对外在权威,提倡通过人自身发展与社会条件的改善实现真正的自由,孜孜以求人的自由发展。伯林的自由概念的实质则是阻止权威的入侵,摆脱任何形式的束缚,体现对最低限度的个人自由不可侵犯的神圣信仰。伯林在《自由论》中对弗洛姆的“积极自由”进行了批判,他认为“积极自由”最终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人自由的丧失,而只有“消极自由”才能确保人的自由和权利。弗洛姆从人的发展与潜能实现的角度认为,“积极自由”在逻辑上已包含了“消极自由”,“消极自由”是实现“积极自由”的必要条件,但只有“积极自由”才能保障人之自由的全面实现。这是弗洛姆对伯林等西方自由主义的最好回应。弗洛姆的“积极自由”更符合人的本性,更能代表人类发展的趋势和要求。

关 键 词:埃里希·弗洛姆  以赛亚·伯林  消极自由  积极自由  自由主义  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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