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给法律的给法律,该给道德的给道德——从许霆案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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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蓉霞.该给法律的给法律,该给道德的给道德——从许霆案说起[J].社会学家茶座,2008(4):4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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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蓉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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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哲学系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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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度曾在媒体上闹得沸沸扬扬的许霆案已有重审结果:刑期从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这就是说,盗窃罪仍然成立,只是刑期大大缩短。无独有偶,云南还有个何鹏,几年前遭遇与许霆同样的情况,利用ATM机出错而支取不属于自己的41万元人民币。不同于许霆的是,两天后有关部门找上门来,他归还了全部金额,但最终还是被判无期徒刑,现在依然在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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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 道德 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 ATM机 盗窃罪 人民币 刑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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