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政治哲学中的神学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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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黎明.霍布斯政治哲学中的神学纬度[J].理论界,2009(9):105-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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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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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上海,200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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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课题受河海大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基金"现代转型期政治稳定和政治参与的持久平衡机制研究"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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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霍布斯使基督教思想及其传统为其政治哲学所用,在对基督教进行去神秘化的同时又适当地对之有所保留.这种保留的价值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充分地考虑到对世俗统治者的理论上的限制,集自然法的颁布者和法官双重身份于一身的神的理念完善了其政治哲学中的刚性原则.另一个方面是针对政治哲学的纯粹科学性的至上权威的自我修正,世俗统治权和教权的主体结合使君主和臣民的关系增加了包含政治教育方面内容在内的体现柔性原则的一面.在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的构架中,这一柔性原则是对刚性原则的重要补充,它们二者都体现了对君主权力及其施行的某种理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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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神学理念 自然法 教权 政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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