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司法考试、法学本科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共同体三者良性互动有序关系的理论建构 |
| |
引用本文: | 张晓亮.统一司法考试、法学本科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共同体三者良性互动有序关系的理论建构[J].白城师范学院学报,2013(1):43-47. |
| |
作者姓名: | 张晓亮 |
| |
作者单位: | 白城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统一司法考试背景下我国法学本科专业教育改革与法律职业共同体建构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ZC11131) |
| |
摘 要: | 统一司法考试是联系法学本科专业教育和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而统一司法考试和法学本科专业教育的真正目的都在于建构符合法治发展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本文在对当前我国统一司法考试、法学本科专业教育和法律职业共同体建构三者之间关系现状进行考察基础上,提出重新建构三者良性有序互动关系的理论基础和理论设想,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
|
关 键 词: | 统一司法考试 法学本科专业教育 法律职业共同体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