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四川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的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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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咨询台:我是凉山州养路段会理分段的青年女工。我是下班后驾摩托车回家时在自己工作的公路线路被一辆微型汽车撞伤的。从死神手中逃出来的我。落得股骨八级、肩夹骨十级的伤残,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向单位提出认定工伤申请,但单住认为是“非因公负伤”,理由是单位曾规定,职工下班后应回到当地的道班.我出事的地点是在往回家的方向,因些不属于“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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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 单位 车祸 遭遇 微型汽车 事故伤害 咨询台 凉山州 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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