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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当下性:“平衡论”之于行政法的意义
引用本文:夏启发. 回应当下性:“平衡论”之于行政法的意义[J].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 57(2): 224-229
作者姓名:夏启发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28
摘    要:
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已有效地控制了行政专横 ,保障了公民权利 ;社会发展要求扩大行政权、约束公民权。为了适应这一社会趋势发展的需要 ,现代行政法在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地跳出了“管理法”或“控权法”的窠臼 ,“平衡法”渐渐成为世界行政法的主潮。我国行政法本质上是一种“平衡法”。因此 ,我国行政权既受到控制 ,又受到保障 ;公民权既受到保护 ,又受到约束 ;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既相互制约 ,又相互平衡

关 键 词:行政法  平衡论  管理论  控制论
文章编号:1672-7320(2004)02-0224-06
修稿时间:2003-11-11

Balance & Administrational Law
XIA Qi-fa. Balance & Administrational Law[J]. Wuhan University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2004, 57(2): 224-229
Authors:XIA Qi-fa
Abstract:
Keywords:administrative law  balance  management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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