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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场所建设研究——基于应然合理性与实然可行性的分析
引用本文:闻志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场所建设研究——基于应然合理性与实然可行性的分析[J].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55-65.
作者姓名:闻志强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研究生教育院,上海,200042
摘    要:新《刑事诉讼法》颁行后,司法实务界构建和完善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场所如火如荼地开展,这引起了理论界的关注和思考。从理论根基上分析,开展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场所建设具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即三大理论支撑——人权保障理论、检察权和检察活动诉讼特征理论、环境心理学理论。从法律依据上看,具有《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依托。与此同时,我国具备检察活动诉讼化改造的现实需要,并且初具检察活动诉讼化改造的现实条件,因而构建和完善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场所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应予肯定和深入开展。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司法办案场所  人权保障  司法化诉讼模式  环境心理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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