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经济分析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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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力宇.关于法律的经济分析理论[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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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力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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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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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克思和恩格斯是科学的法律经济分析理论的奠基者,其理论包含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和政治经济学中。承认法律是通过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为中介最终由该社会的生产力决定的,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律经济分析理论的基本出发点。当代西方法律经济分析理论的核心思想是,法律活动和制度是以进行最优资源配置为目的的,以效用来评价法律的利弊得失,其在思想指导和分析方法上都存在局限和缺陷。我们应当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进一步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法律经济分析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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