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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家庭生命周期的变化
引用本文:马寿海.北京城市家庭生命周期的变化[J].人口与经济,1994(4).
作者姓名:马寿海
作者单位:北京经济学院人口研究所
摘    要:家庭生命周期与家庭成员特别是女性成员的生命周期紧密相联。本文根据1991年对北京城市婚姻家庭的调查,从妇女婚后的生命历程入手,探视北京现代城市家庭生命周期的变化趋势。 一、采用的方法 家庭生命周期有着明显的阶段性。在通常情况下家庭生命周期可划分为六个阶段。第一阶段(Ⅰ)为家庭形成阶段,即从妇女初婚到初育的时期:第二阶段(Ⅱ)为家庭扩展阶段,即从妇女初育到生育最后一个孩子的时间,这段时间也称平均生育期长度;第三阶段(Ⅲ)为扩展完成阶段(或称继续抚养期),即从母亲生最后一个孩子到第一个孩子因结婚或工作等原因离开家庭为止;第四阶段(Ⅳ)为家庭收缩阶段,即从第一个孩子离家到最后一个孩子离家;第五阶段(Ⅴ)为家庭“空巢”阶段,即从最后一个孩子离家到配偶一方死亡;第六阶段(Ⅵ)为家庭消亡阶段,即从配偶一方死亡到配偶双方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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