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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多因素决定论”到“道德平静”——论康德的道德心理学
引用本文:董滨宇.从“多因素决定论”到“道德平静”——论康德的道德心理学[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59(6):124-131.
作者姓名:董滨宇
作者单位: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哲学教研部(北京 100044)。
摘    要:一般而言,康德的伦理学主张,只有出于义务的行动才具有道德价值。但是,针对行为者的道德动机,研究者们却发现在康德那里似乎存在着相互矛盾的解释。汉森就指出,康德所说的道德动机是一种“多因素决定论”,具体而言,其内在构成有两种可能性:一是“冲突论”,即理性通过约束感性欲望而促发行动;二是“一致论”,即在理性与感性欲望相互协调一致的状态下所产生的行动。在两种情况下,行动都可以说具有康德所要求的道德价值。但在前者那里,行为者的内心是压抑甚至痛苦的;在后者那里,行为者的内心却是轻松愉悦的。对此,究竟哪一种状态更具有道德价值?或者说更符合康德的义务论诉求?汉森认为康德的论述并没有提供清楚的回答。道德动机的“多因素决定论”在康德那里确实存在,而它主要体现于康德不同阶段的思考中。但在最终意义上,“道德平静”才是其道德心理学的核心特征,也正是借助这一理论,汉森所说的“冲突论”与“一致论”之争才能够得以较好地解决。

关 键 词:康德  义务  道德价值  多因素决定论  
收稿时间:2019-04-05
修稿时间: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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