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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专法学课程教学改革之我见
引用本文:吴家林.师专法学课程教学改革之我见[J].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4).
作者姓名:吴家林
作者单位:宁德师专政教系
摘    要:我校法学教学包括两部分:一是除政教专业之外其它专业的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二是政教专业的《法学概论》(下称《法概》)课教学。笔者几年来一直担任《法概》课教学任务,现就这门课的教学改革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首先,谈提高《法概》课课程的地位。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改革目标模式最终必须靠法制来完成和确立,因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至关重要。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很大程度上依靠教育,教育的关键又在于教师。我校是专门培养师资的学校,对学生进行全面法制教育,至关重要。对于政教专业学生而言,多了解和掌握些法律知识,更显得必要。但目前我校《法概》课程的设置显然无法符合形势的需要,最突出表现在开课时间过短(只有一个学期,不到80个课时)严重影响《法概》课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增加《法概》课时,提高《法概》课程的地位,已是十分迫切。目前有些省市的师专将政教系改为政法系,突出法律课程的地位及其重要性,值得借鉴。 其次,谈教材改革的设想。搞好法学教学改革,教材是关键。目前师专的《法概》教材无论哪种版本,笔者认为均存在两个缺陷:一是内容过于繁多,以孙国华教授主编《法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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