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津劳社局发[2009]46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贯彻《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工伤认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一般应向用人单位坐落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通知  工伤保险条例  事故伤害  有关问题  行政部门  认定  职业病  劳动保障  社会保障局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