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价值理念及其缺憾——以《社会保险法》第20条和第21条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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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杰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价值理念及其缺憾——以《社会保险法》第20条和第21条为中心[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12,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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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杰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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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藏民族学院法学院 陕西咸阳712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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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于杰兰主持的2011年度西藏民族学院一般科研项目"西藏民生改善法律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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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旧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诸多流弊,《社会保险法》第20条和第21条是对旧制度流弊的修正.社会公正的规则要求,借鉴域外经验,制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细则>》,“孝文化”资源制度化,制定家庭保障社会政策,“精神赡养”制度化,将外汇储备的一部分直接用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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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法 人口老龄化 社会公正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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