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与列宁刑事法律思想的比较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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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晶梅.毛泽东与列宁刑事法律思想的比较分析[J].广西社会科学,2003(6):10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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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晶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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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常德市七中,湖南,常德,4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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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毛泽东对列宁刑法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创造性地提出社会主义刑法的“死缓”制度 ;二是坚持列宁“对罪犯实行强制劳动”的基本观点 ,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改造第一 ,生产第二”的劳动改造罪犯的刑事政策和实践措施 ;三是在治党方面 ,坚持和完善了列宁“从重惩处党员干部犯罪”的刑事法律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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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毛泽东 列宁 刑法思想 继承 发展 |
文章编号: | 1004-6917(2003)06-0100-03 |
修稿时间: | 2003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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