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中国农地制度的变迁 农地制度指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方 式,不仅包括地权本身,而且包括地 权的交易、实现形式和生产组织等。 而地权是农地制度的核心,包括法律 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剩余权以 及这些权利的可靠性等。 新中国成立后,与农地制度直接 相关的利益主体主要是国家和农民。 国家在农村的利益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保证国家的食品安全,获取农业 剩余,以支撑国家的工业化和整个经 济的发展,因此,国家注重农业绩效, 尤其是粮食产量的增长;二是保障农 民的生存,增加农民收入,以获取农 民对国家的财政扶持,维护农村社会 稳定,巩固国家政权。在不同时期, 这两个方面对国家有不同的重要性。 因此,国家与农民的利益既有相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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