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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前认识论”与“前瞻性认识论”刍议
引用本文:林志香.“超前认识论”与“前瞻性认识论”刍议[J].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8(Z1).
作者姓名:林志香
摘    要:上个世纪后期学术界在认识论这一领域出现了所谓的“超前认识”的提法。自此,超前认识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关注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但在笔者看来,超前认识没能区分这种认识是否是对未来实践的正确反映,因而不能有效指导实践。本文尝试用前瞻性认识这个定义来弥补这个缺欠,并提出前瞻性认识的定义及其意义。一、超前认识存在的缺欠近几年,学术界关于超前认识的内涵说法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1、以刘泽民为代表的:“它是以人们认识未来、把握未来、创造未来的实践为认识对象与任务的,要求我们不但要把客体未来运动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与规律(客体事实)纳入认识论的视野之内,而且要把未来主体改造世界、创造未来的实践(主体事实)也纳入认识论的视野之内,同时还要把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规律也纳入认识论的视野之内……亦即超前认识论。”2、“超前认识是人的思维依据生活实践的需要对未来活动过程和结果以及人们活动所牵涉到的环境的未来变化过程和结果的提前反映和设计。”3、“超前认识是指主体在实践活动基础上,立足并超越当前现实状况而对于尚未出现或发生的自然事件或社会事件以及人们未来实践活动过程、结果及其效应等的一种前瞻性认识。”4、“所谓超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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