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行政立法原则:生态化的新内涵
引用本文:曾祥华. 行政立法原则:生态化的新内涵[J].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 0(2): 70-75
作者姓名:曾祥华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21
摘    要:
行政立法的生态化要求行政立法必须以生态文明观和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 ,行政立法的依法立法原则、协调统一原则必须赋予新的内涵 ,立法民主原则应当转化为公众参与原则 ,同时吸收比例原则、公平原则 ,尤其要注重代际公平。

关 键 词:人与自然关系  行政立法  生态化  立法原则
文章编号:1672-335X(2004)02-0070-06
修稿时间:2004-01-04

Ecologization through 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