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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委会成员任免问题的思考
作者姓名:黄有才  陈小荣
作者单位:福建省连城县民政局,福建省连城县民政局
摘    要: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它是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但必须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是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制订的方针、政策的桥梁和纽带。根据《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委员若干名,经村民采取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方法直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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