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死刑立法改革新思考——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为主要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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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秉志.中国死刑立法改革新思考——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为主要视角[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1):5-20,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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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秉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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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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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取消走私武器、弹药罪和走私核材料罪等9种犯罪的死刑,并将死缓犯执行死刑的门槛由“故意犯罪”提高至“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这将是中国死刑立法改革的又一重大进步。中国当前的死刑立法改革应以非暴力犯罪为重点,成批量废止死刑罪名,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废止非致命性暴力犯罪的死刑,同时严格致命性暴力犯罪死刑的立法;进一步提高死缓犯执行死刑的门槛,明确死缓的地位和适用条件;将联合国公约要求的“最严重的罪行”标准和中国死刑政策立法化,完善死刑适用标准;改进老年人免死制度,创建哺育期母亲、精神障碍人、聋哑人等其他特殊主体免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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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死刑罪名 死缓 死刑适用标准 特殊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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