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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渊源
引用本文:汪斌,姚龙兵.论我国刑法渊源[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8(2):141-146.
作者姓名:汪斌  姚龙兵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2;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100062
摘    要:我国今后对刑法的修改完善应以修正案为主要方式。鉴于社会管理深化、经济发展快速所致的行政立法、经济立法变化频繁,若将所有的新型犯罪都规定在刑法中,往往会产生刑法频繁变动或刑法规定滞后的后果。因此,附属刑法也可规定相关犯罪。概述式立法表述过于模糊,立法实践中应有所节制。单行刑法因其弊端较多,立法实践应予摒弃。判例法囿于其自身的特点和我国现实国情限制,不能成为我国刑法的渊源,但应充分发挥刑事判例在司法实践中的指导作用。

关 键 词:刑法渊源  单行刑法  附属刑法  判例法

The Sources of Criminal Law of the PRC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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