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相关市场界定——由“奇虎360诉腾讯QQ反垄断案”一审判决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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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骆旭旭,杨 健.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相关市场界定——由“奇虎360诉腾讯QQ反垄断案”一审判决展开[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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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骆旭旭 杨 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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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侨大学法学院;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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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12YJC820070);华侨大学科研启动基金;华侨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培育计划专项项目(11J0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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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互联网平台经济具有双边市场、网络粘性等特点,传统的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难于有效适用于互联网平台经济。"奇虎360诉腾讯QQ反垄断案"一审判决一方面认定腾讯公司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另一方面认定腾讯公司"二选一"行为不当,存在着逻辑冲突。仔细分析一审判决发现,一审判决中相关市场的分析方法除了存在一些技术上的瑕疵外,更重要的是法院在审理案件中的价值取向及宽松态度。反垄断法的作用在于维持必要的威慑力,在我国竞争文化未形成的背景下,应采取适度严格的反垄断法适用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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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互联网平台经济 反垄断法 相关市场 3Q大战 |
How to Define Relevant Market in Platform Economics of Internet——Analysis on the Judgment of "360 v.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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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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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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