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立法意志及其保障——兼及《立法法》的“人民意志”条款 |
| |
作者姓名: | 郭毅 |
| |
作者单位: | 山东省枣庄市 中级人民法院,山东 枣庄 277102 |
| |
摘 要: | 立法法,因其特定的立法宗旨和目的而成为我国基本法中的基本法。其意义如此重大,自然引来人们诸多挑剔的目光,即将施行的立法法真的已尽完美了吗?本文认为,立法法对其立法意志的关注尚嫌不足,一方面,功利性的立法动因冲淡了立法的人民意志性,另一方面,立法中立的良性机制又难以真正确立。而立法的人民意志性无疑是一切法的精神支柱和生命之源,它将成为立法法所追寻的根本价值目标,并最终归结于委托立法体制的选择。
|
关 键 词: | 立法意志 人民意志 集团意志 立法中立体制 |
文章编号: | 1001-9839(2001)06-0049-05 |
修稿时间: | 2001-09-21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