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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性商品应轮换编制物价指数
引用本文:张杰.季节性商品应轮换编制物价指数[J].中国统计,1991(12).
作者姓名:张杰
作者单位:吉林省吉林市城调队
摘    要:目前编制的无季节差别的消费品价格指数,对季节性消费商品在非消费季节无货时作价格不变处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的季节性消费倾向明显增强,经营部门也在加强季节性商品的应季供销工作.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准确反映价格变动趋势,有必要在编制物价指数时,适当增加一些商品小类的季节性消费商品代表规格品,对季节性消费商品实行轮换,以编制这部分商品的价格指数,即在有明显季节性消费的商品小类中,增设“季节性代表规格品”这一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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