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程颐解《孟子》“王何必曰利”,与他解《孟子》“故者,以利为本”从利害关系的层面讲“君子未尝不欲利”结合起来,又从义利关系的层面讲“只以利为心则有害”,并讲“仁义未尝不利”。朱熹不满于程颐对“故者,以利为本”的解读,但继承程颐解“王何必曰利”,并予以发挥和完善,既包含了对于利的较多肯定,又把“以利为心”看作人欲之私,还对孟子“言仁义而不言利”做了解释。程朱对“王何必曰利”的解读及其义利观,不仅是中国古代《孟子》诠释史上的重要创见,而且是对孔子讲“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义利观的重要发展。后世对于程朱义利观,较为重视其对于利的谨慎,而忽略了他们从利害关系的层面讲“君子未尝不欲利”所包含的对于利的肯定,以至于这一创见被逐渐淡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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