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诗可以怨”之本义及其悖论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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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2.湖南大学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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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孔子在仁德修养方面不主张怨,但在事君政事方面却是主张怨的。"诗可以怨"的本义是士人借用诗三百以讽谏政事,且并未有"怨而不怒"的要求。"诗可以怨"这一看似与孔子仁德相悖的主张,实质上却正是孔子推行仁德、以仁为本的政治实践的表达。它体现着孔子道统观念与一家一姓王朝政统之间的拉锯与抗衡,为士人阶层的品格塑造与参政途径提供了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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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可以怨 诗三百 用诗 怨而不怒 |
Research on the Literal Sense of “Shi Ke Yi Yuan”of Confucius and Its Parado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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