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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诗可以怨”之本义及其悖论解读
作者单位:
;1.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2.湖南大学文学院
摘 要:
孔子在仁德修养方面不主张怨,但在事君政事方面却是主张怨的。诗可以怨的本义是士人借用诗三百以讽谏政事,且并未有怨而不怒的要求。诗可以怨这一看似与孔子仁德相悖的主张,实质上却正是孔子推行仁德、以仁为本的政治实践的表达。它体现着孔子道统观念与一家一姓王朝政统之间的拉锯与抗衡,为士人阶层的品格塑造与参政途径提供了理论依据。
关 键 词:
可以怨
诗三百
用诗
怨而不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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