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审理、裁判案件更加规范,但仍在行政协议本身性质、行政机关的救济途径等问题上存在争议。通过对2018-2020年的司法案例筛选,将402个案例以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为标准进行分类,聚焦行政机关救济途径的现状。对行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行为、是否适用双向性的合同纠纷审查方式及协议撤销权性质界定等方面展开分析,明确存在行政机关救济途径不明确的问题,提出在行政协议中增加约定条款、构建行政机关协议撤销权、设置程序性规则约束行政协议撤销权等救济途径,力求达到私法契约自由与公法监管行为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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