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怀孕也享受劳动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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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邢江峰.未婚怀孕也享受劳动法保护[J].社区,2008(6):3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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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邢江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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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海一位读者来信咨询:我今年24岁,在某公司工作已有两年多的时间,与单位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明年准备与男朋友结婚。2007年12月,我因怀孕向单位请假做人流手术,术后医生建议我休息一周。但是在我请假期间,收到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给我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他们以我未婚怀孕、影响公司形象为由,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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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怀孕 劳动法 解除劳动合同 保护 享受 公司形象 读者来信 邮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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