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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罪
作者姓名:崔磊
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天津,300134
摘    要:本文对我国刑法典第180条的规定进行了解读,从而得出:该条的罪名应概括为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罪,其罪的主体只能是特殊主体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主观认定上应当采用严格责任,在刑罚配置上应增设资格刑。

关 键 词:内幕交易  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文章编号:1673-1646(2008)02-0001-06
修稿时间:2007-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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