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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理性与自然法的批判
引用本文:夏宏.交往理性与自然法的批判[J].江汉论坛,2009(9).
作者姓名:夏宏
作者单位: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基金项目:广州市教育局"法兰克福学派的理性观历史演绎及意识形态批判"项目 
摘    要:当代著名思想家哈贝马斯从交往理性的优先性立场对一般意义上的自然法学派进行了批判.这种批判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自然法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理论,它不能解决当今现实中法律的合法性问题;作为自然法之基础的实践理性也日渐式微;以自然法为指导的实践结果与自然法的初衷是相违的.

关 键 词:哈贝马斯  自然法  实践理性  交往行为  交往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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