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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语言接受权问题
引用本文:蒋可心,杨华.关于语言接受权问题[J].社会科学战线,2005(4):113-116.
作者姓名:蒋可心  杨华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国际文化教育学院;黑龙江大学文学院
摘    要:语言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社会将语言权分为群体语言权与个体语言权,个体语言权一般包括语言的学习、使用、传播权。本文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个体语言权应该包括语言接受权,即公民在自己的国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有接受母语或国家通用语言的权利,而这种权利不应以任何理由被剥夺。

关 键 词:语言权  个体语言权  语言接受权  国际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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